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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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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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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文化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弘扬先进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大会民主推荐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推选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摄影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协会重大事宜,向学校工会及会员做协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本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摄影爱好和创作能力,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二) 积极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并服从协会的安排;

(三) 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 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 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活动

第十条:协会每学期至少聘请摄影专家为会员进行一次摄影知识或摄影艺术讲座。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外出创作和采风。

第十二条: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摄影比赛并举办一次会员作品影展。

第十三条: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校内外重大活动的拍摄。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每年根据协会的工作计划,给予部分经费补充;

(二)会员会费;

(三)积极争取校内各单位的支持;

(四)协会积极拓展创收渠道;

(五)积极争取和接受社会或个人的捐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范围:

(一) 用于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 用于协会组织的外出创作、采风等活动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经费由会员自理);

(三) 用于举办影展、讲座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六章 作品的收存与保护

第十六条:会员向协会提供的作品由协会指定专人收集,协会有保护会员所提供作品的著作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向协会提供的作品未经会员本人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第七章  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 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协会所交办任务的;

(四)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