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鄂工字〔2023〕36号)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志向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争当好老师、大先生、教育家,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奋力谱写“两个率先、前列一流”新篇章。现就做好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下称“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名额及方式
(一)推荐对象。学校在编在岗、且近五年(2018—2022)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学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1名,各分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推荐方式。主要采取基层广泛发动、分工会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与公示,学校教代会专委会评议、职能部门审查、党委常委会审定与公示等方式进行。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注重个人修养,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待人真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恪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教书育人,事迹突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立足本职岗位,在“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方法,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弘扬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家访,常年扎根教育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在聚焦产教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湖北“三高地两基地”(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成绩显著,有较大影响力。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严格推荐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社会认同、群众认可。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迹,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推荐工作应向基层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在青教赛、职工创新创业大赛、教学科研训练医卫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赋予一定评价权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基础性荣誉,已获得湖北省“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省五一劳动奖章或相当省部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的,不参加此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依据推荐人选事迹和贡献,在基层自下而上推荐产生“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二)民主审议。分工会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分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推荐人选由教代会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党委审定。分工会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后报校工会,学校推荐人选须经纪监、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省总工会。
(四)网上公示。分工会“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在基层党组织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学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通报宣传。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选树结果进行通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提请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纳入“荆楚好老师群星计划”,并启动“湖北十佳师德标兵”的选树工作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规格。《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后)、推荐人选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图片打印)、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中500字事迹简介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能高度体现推荐对象的特色和优点。
(二)材料报送。分工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前,推荐材料纸质版送达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344028010@qq.com,联系电话:027-87192068。,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XX分工会+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姓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