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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5年度武汉体育学院“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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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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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荣校爱校、干事创业热情,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改革实践,凝聚“双一流”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上级关于选树表彰工作要求,学校拟于近日开展2025年“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先进集体:校内各二级单位,含党政职能部门、教学训练科研单位、直属部门和群团组织等,评选名额5个,其中教学单位2个、非教学单位3个。

    先进个人: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评选名额1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有力,政治站位高,各项工作运转规范,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在冲刺“双一流”建设中完成重要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实现重点突破。工会组织健全,注重关心关爱职工。近5年(2020—2024)目标管理考核合格且至少1次优秀。

    先进个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胸怀大局、道德高尚、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着眼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双一流”进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做出突出业绩,深受师生好评。近5年(2020—2024)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1次优秀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

    (一)先进集体

    1.自荐。校内各二级单位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系统梳理本单位近年来组织建设成果、重点工作业绩、服务职工情况,特别是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心工作,完成重要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实现重点突破的情况,填写自荐审批表。自荐审批表有关材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交校工会;

    2.教代会评议审查。校工会组织教代会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委员会对报送的先进集体进行汇总评议,形成初步评审意见,转送纪委、宣传、保卫等部门进行复审;

    3.校党委审定。综合初审、复审意见和评选名额,形成拟表彰集体名单,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4.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先进个人

    1.推荐。以二级党组织(分工会)为单位推荐“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50人及以上单位可推荐2人,50人以下单位推荐1人;推荐人选必须经所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经所在基层单位党政会议研究(跨部门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二级党组织审查、所在基层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和材料;

    2.教代会评议审查。校工会组织教代会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委员会对报送的先进个人进行汇总评议,形成初步评审意见,转送纪委、人事等部门进行复审;

    3.校党委审定。综合初审、复审意见和评选名额,形成拟表彰个人名单,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4.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1.公示无异议后,以党委、行政名义制发表彰决定、牌匾、证书;

    2.对“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学校召开专题座谈会,颁发表彰牌匾、证书,多渠道宣传先进事迹。

    五、相关事项及要求

    1.表彰名额突出业绩导向,重点向一线倾斜,现任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2.已获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或相当及以上荣誉的集体、个人不参加评选;

    3、校工会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