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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关于支持各分工会各协会开展文体活动和规范协会经费使用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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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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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各分工会各文体协会开展活动,不断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校工会要求各文体协会(各分工会)积极组织和开展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特色活动。同时也为了规范各协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协会组织面向全校性的团体项目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需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附上竞赛规则、评比办法、奖项设置等完整的策划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进行。活动过程和结果要上校工会网,校工会根据不同情况对获奖选手提供不超过100/人的奖项奖励。

二、由学院分工会组织的协会、学院(系统)内部或部分单位参加的团体项目竞赛、展评活动,事先向校工会提出备案或报告,并附上竞赛规则、评比办法、奖项设置、经费安排等完整的策划方案后进行。活动结果上校工会网,校工会提供500元经费。如其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并以校工会名义颁奖的,经校工会批准后,校工会根据不同情况对获奖选手提供不超过100/人奖项奖励。

三、由校工会委托协会(分工会)代表学校参加的校际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100~200/人。如获奖按奖项实际情况经给予获奖者、组织者奖励。

四、由校工会委托协会(分工会)代表学校参加的省教育工会以上级别竞赛、展评等团体活动项目,校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100~200/人。如获奖按奖项实际情况给予获奖者、组织者奖励。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五、校工会为各协会提供(20005000)元/年的基本活动经费,校工会对各协会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协会将酌情递减基本活动经费,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协会将撤销其注册停拨活动费。此项费用可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费用,会员证件的制作,活动交通费,饮用水费,小型活动的奖品等开支。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开支。

六、协会活动主要来源应通过收取会费或通过合法途径征集赞助活动费来开展活动。各协会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实际确立会费收取标准,收取会费和获得赞助经费时必须向会员和赞助方出具收据,收据统一向校工会财务领取,收取的会费、赞助经费一律交校工会财务代管。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等经费的使用情况。

 

                            武汉体育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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