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福利费,武汉体育学院工会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总工发[2009]47号《基层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 校工会经费除按规定上解外,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方面、文体活动方面、宣传活动方面以及其他活动方面。(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等基础建设和大型修缮而发生的支出。(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下属单位为职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 用于职工福利使用。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教职工集体性福利事业、节假日慰问、伤病住院与亡故吊慰以及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等方面。
3表彰先进和开展各种活动的奖励标准校工会评选的校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等,团体奖励最高标准不超过600元,等级奖依次递减;个人奖最高不超过500元,等级奖依次递减。劳动模范、师德标兵等个人奖的标准控制在1000元/人以内。评比奖励面按相应比例计算,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确定。
4.各协会的经费分配
职工福利费使用标准
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及标准: (1) 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建造与维护,按项目预算开支; (2) 每年重大节日慰问费1200元/人,即元旦节100元/人,春节400元/人,端午节100元/人,中秋节100元/人,国庆节100元/人,教师节400元/人; (3) “三八”节女职工慰问费100元/人; (4) 特殊福利补贴 ①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实行校工会和分工会两级探视。患危重病住院的教职工,校工会组织探望慰问,慰问金200—1000元。患一般疾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由分工会组织探视慰问,慰问金为200元,凭票据到校工会报销。 ②因工(公)负伤住院的教职工,慰问金为300元。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探视。 ③教职工丧事慰问标准为:教职工本人去世,发送慰问金1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发送慰问金300元,双职工为600元。工会未派车派人前往者,另给补贴300元。 ④教职工临时困难救助标准为:教职工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中遭遇重大灾难,造成临时性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按照1000元至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⑤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常德市最低生活标准的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发送救助金800元; ⑥教职工本人常年患有重症慢性疾病(如肾病综合症、心脏病、糖尿病等),且家中特别困难者年终一次性发送救助金1000元。
年度预算方案
1.经教代会福利委员会讨论,报校党委批准备案后实施。年终进行决算并按规定提供报告。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项目和标准内执行。按批准的预算项目、额度和程序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确需支出的必须经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初审后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各分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制订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3. 校工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校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学校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4. 对逾期未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校工会财务室要及时进行催交。经多次催交无效的,校工会将与校行政领导协商,可通过税务代收,并根据规定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缴滞纳金。
职工福利费支出管理方式
1. 学校委托校工会管[FS:PAGE]理职工福利费。
2. 工会根据校行政安排坚持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先算账后办事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
3. 在本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开支,由校工会按程序签字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时,须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报销;集体福利项目开支超过5000元,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超过10000元,须报校长签字批准。
4. 加强职工福利费开支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福利费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群众满意。5. 工会要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施民主理财。除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外,大额度开支要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平时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2. 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原则,科学地制定预算,并严格按财务预算执行。年终做好决算,并报上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工代会,由经审会向大会报告本届工代会期间经费收支审查结果。 3. 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工会财务收支规定办事,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 4. 工会每年要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或工会干部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解释。
二0一0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