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体主页

上级文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 > 正文

工会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分类: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15:14

点击数: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推定党内民主建设,制定党内民主制度。

一、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工会重大事务;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原则、议事范围,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工会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采取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工会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

五、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

六、执行工会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