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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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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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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经费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按《工会法》规定向上级工会拨缴的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其他合法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补贴。

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工会可以组织劳动模范和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有毒有害岗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养院所和基地进行,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以及公杂费等)。活动往返路费、伙食费和住宿费可由学校行政负担。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按规定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六)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开支规定

(一)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

根据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职工活动项目,按规定如实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预算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提交审议。

六、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1.工会经费报销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财务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

2.工会经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活动、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费用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七、附则

1.离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福利待遇,经费从学校的行政经费中列支。

2.学校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将视学校的财力和工会经费状况,逐步发放到位。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工会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